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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环青海湖自行车联赛 “岱崮地貌杯”(蒙阴云蒙湖站)

一、主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局

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环青海湖自行车联赛组委会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体育总会

蒙阴县人民政府


三、运营单位

青海骑行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临沂瑞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四、冠名单位

山东东蒙企业集团

山东崮乡旅游集团

山东岱崮地貌旅游区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2017年6月25日    

2、比赛地点:云蒙湖自行车主题公园(华源农业生态园)


六、竞赛组别和距离

1、男子公路组:60公里(2圈)

2、男子山地组:30公里(1圈)

3、女子山地组:30公里(1圈)

4、大众骑游组:3公里(1圈)

5、团体组:30公里(1圈)

组别

距离

圈数

限报人数

男子公路组

60KM

2

200

男子山地组

30KM

1

200

女子山地组

30KM

1

200

大众骑游组

3KM

1

不限

团体组

30KM

1

不限

 

七、参赛资格

1、中自协/省队/UCI注册选手以及退役不满两年者不得参赛,退役车手必须退役连续满2年及以上方可报名参赛。 

2、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3、中自协/省队/UCI注册选手以及退役不满两年者参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4、未满18岁的选手需监护人在参赛声明上签字方可参赛。

5、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组别,恕不因任何因素退还报名费。

6、参赛选手必须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及进行签到与检录,在报名确认时与组委会签署意外伤害事故免责声明。

7、参赛运动员须办理本赛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8、要求参赛者为长期从事自行车运动锻炼者。要求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9.公路组和山地组报名最低年龄为16周岁(未成年需监护人签署参赛声明)。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竞赛规则。赛事中裁判团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以及奖励。

2、每组骑行圈数按赛事项目约定进行,裁判有权根据当日实际情况采取是否加、减圈数的权利。

3、在比赛时必须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公路组关门时间:第一名到达终点后10分钟,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关门时间。

5、山地组关门时间:第一名到达终点后15分钟,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关门时间。

6、被套圈时应主动避让,且不得跟随套圈者。

(二)赛事用车和装备

1、参赛车型:所有车型均不得加装非人力传动装置

公路车:使用700c或650c标准弯把大组公路车,不得使用计时赛车、铁三赛车、改装山地车等,不得加装附加把、货架、脚撑等;

山地车:使用轮径26英寸以上直把山地自行车,必须使用避震前叉和胎宽1.90英寸以上车胎,不得加装附加把、货架、脚撑等。

参赛者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并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赛选手必须穿着骑行服和自行车头盔参赛;参赛选手选手必须使用规定的竞赛车辆,保证车辆刹车等部件处于良好状况;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号码牌,不得剪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特殊比赛装备需经组委会及赛事裁判长审核通过方可参赛。

 (三)赛事签到和检录

 1、参赛选手(个人)和参赛队伍(全体队员)在赛事开始前至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签订有关免责协议,并领取赛事专用包等相关材料。

2、参赛队伍/运动员必须提前携比赛车辆,穿戴头盔、骑行服装,正确佩戴号码布、号码牌、芯片到检录处检录,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按裁判要求在起点排队侯赛。各参赛车队及运动员注意:运动员号码布和芯片号码必须一致,同队队员不得搞错,否则责任自负。

3、检录时,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4、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器(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由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自负。 

5、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6、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四)特殊规则

1、比赛不设补给点,不设队车跟随,组委会配备中立维修,救护车。

2、赛事设置关门时间为各组第一名完赛时间的8%-10%,裁判有权根据赛事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者减短关门时间。

3、超过10人的集团被套圈时,须主动让套圈集团通过。裁判有权判处被套圈或明显落后选手下道停止比赛,不记录名次与完赛积分。

4、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缩短赛程或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5、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选手报到时需向组委会缴纳200元/个的芯片押金,赛事结束后归还组委会时退回押金。

(五)仲裁及申述

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缴纳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六)判罚细则

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竞赛规则,但裁判可以根据业余比赛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七)奖励办法

1、个人赛事成绩

赛事成绩以计时裁判记录赛事成绩为准,按照参赛者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2、团体赛事成绩

团体组成绩根据该队前三名参赛选手个人总成绩相加计算得到(参赛选手不足四人不计入团体成绩),如成绩相等,则根据该队前三位参赛选手的名次相加决定,如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队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3、积分说明

名次

积分

 

名次

积分

第一名

450

第十六名

195

第二名

420

第十七名

185

第三名

390

第十八名

175

第四名

360

第十九名

165

第五名

330

第二十名

155

第六名

315

第二十一名

150

第七名

300

第二十二名

145

第八名

285

第二十三名

140

第九名

270

第二十四名

135

第十名

255

第二十五名

130

第十一名

245

第二十六名

125

第十二名

235

第二十七名

120

第十三名

225

第二十八名

115

第十四名

215

第二十九名

110

第十五名

205

第三十名

105

 

参赛运动员根据名次获得对应的积分,每组前三十名可获得积分奖励,年终总决赛时可用累计积分到现场兑换相应的实物奖励。

奖金(单位:人民币)


调戏

瀑布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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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本文作者

2017-6-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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